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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

艺术与设计学院实践实习环节管理暂行办法

艺术与设计学院实践实习环节管理暂行办法

实习实践环节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艺术学院根据专业的特点涉及到的外出实习环节很多,现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补充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教育见习

1.根据学校下发的《教育见习工作条例》实施,以原则上回原籍分散见习,在第6学期进行,为期两周。

2.学生见习结束后回学校,上交见习手册,由学院组织试教,评定见习成绩,优秀指标不超过30%。

二、教育实习

1.根据学校下发的《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实施,原则上在台州中小学集中实习,在第7学期进行,为期10周。

2.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联系实习点的落实,系主任负责学生实习小组的分组和带队教师的安排。学生分组时实行原籍回避制度。

3.学生实习第一周为准备周,学院举办教育实习讲座,召开教育实习动员大会。带队教师要事先与实习点进行联系,洽谈学生实习各项事宜。

4.实习过程中学院领导要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赴实习点巡视,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实习第10周为总结周,学生返回学校,整理相关资料,学院召开实习总结交流大会,分实习小组总结汇报教育实习的全过程。

6.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少量学生分散实习,名额不超过学生数的15%,原则上优先考虑外省学生、考研学生和患病学生。

7.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评定,学院院务会审核,优秀指标不超过40%。

三、专业考察、写生与采风

1.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每学期提前做好外出专业考察、写生与采风的地点、时间和带队教师的人员安排。

2.外出考察与采风是分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分散首先考虑家庭困难和患病学生,学生可以凭贫困生证明和医疗证明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可以就近考察采风。

3.集中考察采风的组织,由班主任和带队教师负责,班干部参与,与旅行社商定具体线路及日程安排,填写《台州学院见习、实习项目教学计划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上报校教务处审批。获准后再与旅行社签约。

4.集中外出考察与采风20人以上派一名带队教师,60人以上派2名带队教师。出发前学院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由分管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每个学生出发前均需签写《艺术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

5.写生、考察、采风结束回校后,学生需提交相关作品和艺术考察、采风报告等,举办相关汇报展览。

四、非师范专业实习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开展非师范设计专业实习,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由学生自愿选择去实习基地实习或自行联系的实习点实习。

2.学生实习出发前,由分管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每个学生出发前均需签写《艺术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实习过程中,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与实习生保持联系,了解实习动态,指导实习的开展。

4.实习结束后,学生上交实习手册,根据实习点的评定意见,由班主任和指导老师最后评定实习成绩,优秀指标为40%-50%。

四、实习工作量与经费

1.各类实习按学院相关规定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实习补贴。

2.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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