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见习的目的、任务
1、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以及教改动向,从中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2、通过教育见习,初步接触中小学教学实践,观摩课堂教学和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机制,了解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小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同时,使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检验自己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更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从而为教育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育见习的形式
教育见习形式分为分散安排的专题见习与集中安排的综合见习两种。其中专题见习由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加以安排,可采取观看录像和到中小学实地观察等形式;综合见习采取“回原籍就近见习,在本院集中试教”的方式,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学生自己回原籍就近联系见习学校。回院后再集中安排试教。
三、教育见习时间安排
专题见习时间由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分散安排。综合见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同一学期见习的班组,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到中小学见习为期一至二周,第二阶段在本校试教,分散在两周内进行。
四、教育见习的内容与要求
(一)专题见习的内容由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确定,见习生必须积极参加,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见习任务。
(二)综合见习内容广泛,集中安排的时间长,见习生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明确其目的、任务,提高自觉性。通过综合见习提高自己政治、业务素质,为今后学习明确努力方向,为教育实习奠定基础。
1、参加见习的学生须提前两周联系好见习学校,交将见习学校名称、电话号码、邮编、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见习指导教师和姓名告诉所在学院。
2、见习生要自觉遵守见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因事、因病请假的须经见习指导教师批准。
3、见习生应尊重见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关心、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到见习学校后,应向见习学校领导了解见习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以及教育改革现状;听取教学工作见习指导教师介绍教学经验以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心得体会;听取班主任工作见习指导教师介绍班主任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5、教育见习期间,要求每位见习学生每周至少随堂听见习指导教师讲课8—10节。听见习指导教师的课时,要求做到:
(1)课前预习。每次听课前,应事先了解、预习所讲内容,并写出自己的讲课设想。
(2)课上记录。听课时,应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教材章节,讲授要点。
(3)课后评议。每听完一节课,应请指导教师进行简单讲评,每个见习生应结合课前预习时的讲课设想,谈出自己课后所得收获和启发,并记下听课体会。
6、协助教学工作见习指导教师做好辅导自习课、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教学环节工作。
7、教育见习期间,每个见习生都要深入到一个班组,见习班主任工作,要求在原班主任指导下,熟悉班主任的常规工作,参加班组学生活动。
8、每位见习生至少找3—5位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思想状况。
9、当好原班主任的助手,配合原班主任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指导兴趣小组活动,完成原班主任交办的具体工作,在实践中学习班主任工作经验。
10、教育见习期间,见习生还应随着所在学校当时开展的中心工作、任务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1、每位见习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台州学院教育见习工作手册》,并在回校后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12、每位见习生回校后,必须进行模拟教学。要求在教师指导下于一周内写出两个规范化教案。每位见习生要在试教小组内试教一课时,并进行小组评议。
五、教育见习的组织领导
专题见习的组织由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教师负责。综合见习的组织领导以各二级学院为主,教务处负责协调与检查。关于综合见习各二级学院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填写《见习生名册》,并以软盘和表格的形式在见习前两周交教务处。
2、制定见习工作计划,包括划分见习试教小组、指定试教指导教师、明确试教时间及地点。
3、做好见习的动员与小结工作。
4、对见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措施,对试教较差的学生加强指导。
5、确定学生的见习成绩。
六、试教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本组见习学生编写两个规范化教案。
2、审批本组见习学生的教案,并组织试教和评议。
3、根据每位见习学生的试教情况,写出试教工作评语,给出其试教成绩,并将成绩报见习生所在学院。
试教指导教师的以上各项工作,须在见习生回校后的两周内结束。
七、综合见习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见习生交回的《台州学院教育见习工作手册》,给出其在见习学校见习的成绩;试教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试教情况,给出学生的试教成绩。综合见习成绩由以上两项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记分,每项各占百分之五十。见习成绩不合格者,由所在学院安排重新见习,仍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教育实习。
八、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学院教育见习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