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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

(一)A类学科竞赛

是指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纳入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的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主办(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类学科竞赛及由业内专家和学校共同认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权威性的其他专业类学科竞赛

(二)B类学科竞赛

A类学科竞赛以外,由省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指导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具体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学科竞赛工作,包括制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预算,审定竞赛获奖并组织评优评奖,组织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交流会,管理竞赛材料等。

(二)二级学院职责

学院负责落实、实施具体赛事,制定学院所承办竞赛的管理细则;负责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培训;落实指导团队及团队负责人;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训练等教学工作量;核实竞赛项目经费的开支;上交竞赛材料;积极开展竞赛相关研究等。

三、经费管理

学科竞赛经费实行项目经费制度,原则上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承担。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竞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竞赛图书资料费;实物制作、元器件等消耗性材料费;竞赛报名费;竞赛期间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相关会议差旅费等。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鼓励参加B类学科竞赛。

A类、B类学科竞赛由二级学院提交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项目划拨到二级学院,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自行参加竞赛所需费用全部由二级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用校方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院负责保管。

四、奖励办法

()对学生的奖励

1.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以及学校对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相关规定,确认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并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

2.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相应创新学分,具体按《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3.对参加集训和竞赛学生给予课程成绩替代

1)学生参加暑假期间集训,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类别课程成绩可用集训和竞赛成绩替代。替代课程成绩的认定: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绩记为优;未获奖但集训表现良好,成绩记为良;未获奖且集训表现一般,成绩记为合格;集训表现不好的,不予课程成绩替代。对百分制计分的课程,以相应等级成绩的中值计分。具体按《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执行。

2)暑假期间集训或分散进行集训且占用教学时间较多的A类竞赛,获国家级奖项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4-6学分,获省级奖项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2-4学分,参赛未获奖但集训表现良好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2学分。所替代的课程应为竞赛内容相关课程(不含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不超过8学分。具体按《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执行。

3)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参加训练和竞赛学生给予课程成绩替代的细则,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4.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A类学科竞赛作品排名前三的作者可申请将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仅限于未申请替代课程成绩的奖项),具体按《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及《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教师的奖励

1.对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重要指标。

2.对竞赛指导教师给予教学工作量认定,并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3.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颁发“台州学院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工作突出的管理人员颁发“台州学院学科竞赛工作先进个人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学校设立竞赛结果公示制度,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竞赛组织单位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六、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台州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师生奖金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学生(每队)

指导教师(每队)

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

30000

30000

国家级一等奖

20000

20000

国家级二等奖

10000

10000

国家级三等奖

6000

6000

省级特等奖

10000

10000

省级一等奖

8000

8000

省级二等奖

4000

4000

省级三等奖

2000

2000

B类学科竞赛

特等奖

3000

3000

一等奖

2000

2000

二等奖

1000

1000

三等奖

500

500

注:此表适用本科生,如参赛学生或其作品获得浙江赛区奖励并入选参加同一赛事全国范围评比获奖,奖金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不再重复奖励;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的竞赛,团体奖按相应级别奖励、单项奖则降一等级奖励;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第1名(或金奖)等同于一等奖、第23名(或银奖)等同于二等奖、第4-8名(或铜奖)等同于三等奖;学生若个人参赛获奖,师生奖励标准按上表中对应级别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