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课程考核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科学、有效、合理的考核是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各环节的质量监
控,做深做实命题、阅卷、分析、持续改进等工作环节的规范性,切
实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台学院发
[2017]81 号),并结合专业认证要求和艺术与设计工作实际,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试卷命题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做到格式
规范、难易适度、题型题量得当、重点突出,合理有效,注重考核内
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 1 个月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填
写试卷审批表。命题人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客观分
析试题所覆盖的知识、能力、素质等考核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
考核命题要逐步摆脱“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等传统题型
的限制,要支持解决复杂教学问题之灵活和综合运用能力。
第三条
试卷与试卷审批表须在考试前 3 周提交给系主任进行
审查。审核通过后,系主任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审核。学
院分管领导对上交试卷进行集中复审。复审合格签署审核意见后试卷
方可使用。
第四条
试卷审核的要点:
(1)考核材料的完整性(检查试卷、答卷、答案及评分细则的
- 3 -
完整性);
(2)命题的科学、有效及合理性(检查试卷命题的准确性和科
学性,检查审批表中考核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及覆盖面)
(3)试卷的规范性(检查试卷排版、制图、制表是否清晰、规
范、美观);
(4)试卷的重复率(当次考试 AB 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 10%;
3 年内历次本课程考试命题重复率不超过 20%)。
第五条
试卷阅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
下要点:
(1)红笔批阅,符号统一,批改规范;
(2)尽可能减少或杜绝涂改,涂改需要签名;
(3)试卷评阅标准统一,卷面统分准确,学生成绩单及教务系
统登分无误;
(4)成绩分布合理,平时、期末和总评成绩的优秀率都不超过
30%;
(5)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试卷分析和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
应客观、全面、合理,涵盖教与学多方面原因,提出的持续改进措施
应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5)各项材料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六条
本学院技能课的考核,任课教师要针对教学大纲中的考
核要求,突出考核学生的综合掌握程度、核心能力、应用能力。任课
教师要将课程考核方案于考试前交系主任审核。
第七条
考核材料归档前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完成
- 4 -
后,所有材料提交给所在教研组,由教研组负责人复查。复查无误后,
负责人签署意见,汇总上交到学院教务办。对于复查不通过的考核材
料,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进行整改,直至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为止。
第八条
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对材料进行抽查,查到有问题的老师
须将材料领回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学院将对工作责任心不到位、上交
材料不实,工作敷衍的老师予以问责,并按《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业
绩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业绩扣分。
台州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