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自习室是学院专门设置、供学院在校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寓自习室仅供本校学生自修使用。非经允许,禁止外校学生使用。
二、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穿拖鞋、背心、衬裤等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学院团学会统一负责自习室的卫生清扫、日常开放和清理工作。
四、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严禁在自习室内占座。
五、自习室不代为保管书籍和物品。自习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学习结束离开自习室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人走桌空,个人物品遗失、损坏,责任自负。
六、保持自习室秩序。自习时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进行打牌、大声喧哗以及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七、保持自习室内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墙壁、黑板、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带入自习室。
八、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珍惜资源,节约用电用水。
十、禁止在自习室内抽烟、用火。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
十一、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