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学校文明寝室建设进程,共同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全舒适、团结友爱、互助和谐、学风良好、美观大方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有艺术学院特色的创艺文化,特推出艺术学院学生公寓“星级寝室”评选办法,每学期开展一次评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免检寝室,具体内容如下:
一、星级寝室
(一) “星级寝室”内涵
“星级寝室”由五颗星组成,分别是“安全星”、“卫生星”、 “学习星”、“规范星”和“文化星”。评选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三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和五星级寝室,其中“安全星”与“卫生星”是前提条件,必须达标。
(二) 评选对象
艺术学院所有学生寝室。
(三) 评选条件
1、“安全星”:详见《台州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2、“卫生星”:详见《台州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3、“学习星”:寝室成员有一人以上上一学年获得校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或上一学年智育考评分在班级前30%且无旷课现象;无滞留在寝室内随意旷课,无整天睡觉、沉湎于电脑游戏,无打扑克、搓麻将等不良现象;无考试作弊现象,无降级同学。
4、“规范星”: 寝室有寝室长、值周人员并自觉履行相应职责;自觉将公寓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值周安排表、床位安排表等上墙;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成员、管理人员相关检查,无谎报、瞒报、拒查现象;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寝室内无破坏公物现象;遵守作息时间,无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现象;无带快餐盒在寝室用餐现象;无在走廊内外堆积物品现象;无在寝室停放自行车现象;按时缴纳水电费、住宿费;寝室内部及寝室间同学关系和谐融洽,无吵架现象;无在寝室里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里留宿现象;无赌博或变相赌博现象;寝室成员无受通报批评处理或受处分情况。(评分标准见附件3)
5、“文化星”:寝室经过美化设计,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得体;寝室内部或寝室间积极自办活动,或以寝室为单位踊跃参与校、院级活动,获奖寝室再给予加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受通报表扬;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评分标准见附件4)
(四) 评选办法
“星级寝室”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参照评选条件,在“卫生星”、“安全星”达标的基础上,评选出三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五星级寝室,并给予挂牌公示。
(五) 奖惩办法
评上“三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相应加4分;评上“四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相应加5分;评上“五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相应加7分;评上“星级寝室”的寝室长,另加3分,并在本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星级寝室评比过程中的奖扣分计入个人奖扣分,以全院奖分最高者为8分,其他奖分按相应比例计分;扣分方法与奖分方法相同,计入学生德育考评中。
对于一学期内无星级寝室的班级,取消该班级评选“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资格并相应减少该班级评优评先名额,同时,该班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要向院学工办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方案。
二、免检寝室制度
(一) “免检”对象
获得“四星级”及以上称号的寝室,享有免检的权利。
(二) “免检寝室”申请程序
经全寝室成员协商,由所在寝室寝室长向院学工办提出寝室免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免检寝室,享受寝室免检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三) “免检”期限
对获得“四星级”称号的寝室,免常规检查一学期;获得“五星级”称号的寝室,免常规检查一学年,期间仅由院学工办牵头进行不定期抽查,且不定期抽查一学期不超过3次,一学年不超过5次。
免检寝室抽查结果合格的,自然顺延“四星级”或“五星级”寝室称号,继续享有寝室免检资格;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第一次予以提醒,第二次仍不合格的,取消星级寝室称号,取消寝室免检资格,重新参与星级寝室评选活动。
三、本条例解释权属艺术学院学工办。
四、大四不计入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