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实验室为艺术与设计学院专用教学场所,由系实验教学中心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管理,非本系人员未经许可不能随意进入摄影。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实验室由艺术学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不得作为普通教室使用,钥匙由美术与设计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
2、任课老师应在课程开始前和管理人员做好前期沟通,确认场地及使用时间。
3、进入实验室前,教师提前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清点人数、设备信息并填写《实验课记录表》,学生按编组次序对号入座并填写《台州学院学生使用仪器登记表》及相关实训报告。
4、实验室内需注意防盗、防火,严格实行安全用电,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5、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准私带零食饮料,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6、摄影器材为精密仪器,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实训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操作与课程无关的内容。碰到操作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提出,切忌盲目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需照价赔偿。
7、任课教师和管理教师应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注意防潮、恒温保存,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
8、实训过程中,器材设备由当日使用人负责管理,凡出现器材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员,视原因确定赔偿标准及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9、课程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所有水、电、气等。将所用的仪器再次清点、整理好,放回原处,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并与管理员确认。并在相关记录文件签字确认。
10、实验室中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和管理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11、使用人在学院既定课程安排之外如需借用实验室,需提前联系管理员并递交申请书,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方能使用,使用时沿用本制度。
艺术与设计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