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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摄影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8:49    作者:     

摄影实验室艺术与设计学院专用教学场所,由系实验教学中心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管理,非本系人员未经许可不能随意进入摄影。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实验室由艺术学院统一安排上课时间不得作为普通教室使用,钥匙由美术与设计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

2、任课老师应在课程开始前和管理人员做好前期沟通,确认场地及使用时间

3、进入实验室前,教师提前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清点人数、设备信息并填写《实验课记录,学生按编组次序对号入座并填写《台州学院学生使用仪器登记表》及相关实训报告。

4、实验室需注意防盗防火严格实行安全用电,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5、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准私带零食饮料,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6、摄影器材为精密仪器,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实训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操作与课程无关的内容碰到操作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提出,切忌盲目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7、任课教师和管理教师应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注意防潮、恒温保存,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

8、实训过程中,器材设备由当日使用人负责管理,凡出现器材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员,视原因确定赔偿标准及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9、课程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所有水、电、气等。将所用的仪器再次清点、整理好,放回原处实验室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并与管理员确认并在相关记录文件签字确认

10、实验室中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和管理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11、使用人在学院既定课程安排之外如需借用实验室,需提前联系管理员并递交申请书,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方能使用,使用时沿用本制度。

 

                                             艺术与设计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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