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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教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8:47    作者: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修订)

2021年 11 月 10 日

艺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教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整体原则

依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要求,学院对安全卫生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制:“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及管理员——实验分室(系)负责人”多层、分类联动管理机制。

学院教、研空间卫生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总原则。各实验分室、教室、音乐厅、展厅等可参考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工作细则。

二、具体要求

1. 课程正式开始前,由课程教师指定该教学班学生专人负责落实卫生工作,并填写《学生值日表》。使用期间,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实验室教室规章制度安全合理使用,每次课程结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2. 使用者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空气通风;做到门窗、天花板墙面无污损,地面无积水、无垃圾;黑板及时擦净。

3.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架、桌椅、画具、乐器、教具等设施保持清洁、无污损;暂时滞留的教学用具及书籍,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安全使用。

4. 教学中所用的工具、材料等须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带离。仪器设备、工具、器皿等及时洗刷、清理。

5. 需借用设备、仪器、教具者,应联系学员管理员,办理解除手续,按规定使用。

6. 课程结束当天,使用人应将实验室及教室的工具材料、作业等个人物品带离,滞留一周者,将做清理处理,产生的损失使用人自行承担。

7. 实验室及教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教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8. 实验室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应定期做好学生和使用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维护实验室卫生的自觉性,对违反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者,上报学院处理。

二、工作检查

学院制定各类实验室、教室卫生管理细则,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每学期一次)、月度检查(每月一次)、周排查(每周一次)。逐一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1. 每周实验分室初步自查,部门复查:每周四前由各实验分室负责人核查本周实验室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部。每周四,实验室管理部逐一排查,核实实验分室初查中的问题,查漏补缺,周五前报备分管院长,并落实解决。实验室管理部每周四检查卫生情况并填写《卫生检查情况表》。对于第一次检查不达标者重新清扫,第二次不达标予以通报,第三次不达标停课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2. 每月实验室管理团队核查:每月由分管院长领队,率实验室主任、管理员、学生代表等,对各个实验分室逐一排查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分室负责人,查明问题原因,涉及维修改造.、重大隐患等问题,第一时间上报设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向院主管领导作口头及书面汇报,对安全隐患及时清除。

3. 年度总结,核查与布置:每学年由分管院长、院领导带队,核查学院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督查用水用电安全隐患、消防设备安置与功能情况、规章制度及设备操作指南及规范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第一时间与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协调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在学院全体会议中加以说明。

三.隐患整改

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每学期召开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题会议,强调实验教学安全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实验室各负责人排查检查过程中未解决的问题,着力推进解决。出现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 核查隐患的处理进度,针对需要对接学校的工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积极与后勤管理处、国资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沟通,推进隐患的整改相关事宜。

3. 整改完成,实验室管理部与实验分室确认验收,并做好后续的资料汇总报备工作。

4. 学院定期做好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维护教学安全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形成全院师生“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人人参与,共用共建”的常态机制。

艺术与设计学院

画室及教室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1. 画室及教室卫生由课程使用班级师生共同负责。课程开始前,教室安排填写《学生值日表》,并指定值日生每天打扫画室教室,保持清洁、有序。

2.使用时,师生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墙面、地面、讲台、课座椅等公共物品上涂划,损污。

3.学院将对画室的整洁度进行开课前拍照归档,结课后拍照比对,要求整洁度开课前、结课后一致。

4.为了画室卫生工作落到实处,由学工办归档资料、定期检查,将对发现卫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班级(师生)发出警示:第一次提出预警,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课整改。

5. 上课期间,严禁将食物、饮品等与课程教学无关的物品带进画室。

6. 使用时应节约用纸、用电、用水,严禁浪费行为。当天课程结束后,各班班长负责关闭门、窗、灯具、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7. 若借出钥匙,借出人应妥善保管,如遇钥匙丢失等,严禁私自撬门、爬窗,应第一时间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理。

8. 为保证下一门课程教学顺利开展,课程结束最后当周周五下午下班之前,师生组织打扫卫生,清理不该存于本画室(教室)的物品。物品滞留导致遗失,后果自负。

9. 结课离开前,严禁将画室内的静物、石膏、画架、教具、桌椅等公共财物离开画室。

10.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或器具损坏或遗失,均应查清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以上各项管理规定请认真遵守,凡有违反该项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及后果的严重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艺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馆(展厅)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1. 美术馆实行学院统一管理,每学期初(第二周的周一前)各系主任汇总展览的申报,由学院(美术系)进行统筹安排。

2. 各系承担的展览由各系展览负责人落实布展、撤展以及卫生、安全等工作。

3. 美术馆将按照申报的展览时间,按次序落实展期。展期一般为2周,展期前一周告知准备,原则上要求周末布展,周一开幕,周五撤展。

4. 美术馆展厅使用期间(包括周末),必须确保展厅每天8;00至20;30处于展示状态:展厅开门、亮灯。且展示的作品尽可能规整,保持展厅的肃静与美观。

5. 要求落实专人安排每天的开、关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且要求对开、关电源的专人进行备案,由院展览部监督落实。

6. 严禁在展厅地面与墙面刷胶、刷漆、钻孔等行为,严禁用背胶或泡沫胶直接张贴作品。

7. 污染墙面、窗帘或损毁展厅设施,情节严重者,承担赔偿责任。

8. 各类布展工具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与维护,布展时领用登记,撤展后应立即归还。

9. 工具不得擅自拿出展厅使用,如需借用,需经管理员登记,办理相关手续。10. 美术馆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或放射性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0. 撤展后,展览负责人应与学校后勤保障部门联系,及时清运垃圾。

11. 承接外来展览,需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艺术与设计学院

音乐实验室及教室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一、学生琴房

1. 组织协管部学生每周进行一次琴房安全卫生检查并打分,检查内容包括琴房卫生.物品摆放.用电安全,检查结果在琴房群进行公示。

2 .每学年末统计总分,对于学年总成绩排名前10及排名后5的琴房,其学生名单上报给学院学工办,分别进行加分及扣分处理。

二、教师琴房

1.每两周对教师琴房进行一次琴房卫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琴房卫生.物品摆放.用电安全。检查结果在音乐系群里进行公示,对卫生状况良好的琴房进行表扬,对卫生状况差的问题琴房进行批评并勒令整改。

2.每次检查后评分,每学年总分排名前5的琴房成员,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加分。

三、专用实验室及音乐教室

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模式,使用前先在“实验室使用登记本”上写清具体使用时间,使用结束后需要负责场馆的卫生打扫,物品位置有挪动的需要归还原位。经实验室管理员或协管部同学检查,对发现卫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班级(师生)发出警示:第一次提出预警,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课整改。

艺术与设计学院

音乐厅 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音乐厅是学校教学、文艺演出和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为确保学校会议、教学科研、演出和讲座等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对音乐厅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类会议、培训、讲座、文化娱乐、电影、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音乐厅的使用安排遵循院内活动优先、兼顾院外,校级活动优先兼顾全院性大型会议和教学科研、培训活动的原则。

3.音乐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音乐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台州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后,办理使用手续。使用过程当中由于组织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财物损失使用单位要照价赔偿。

4. 校属各单位使用音乐厅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校内社团活动应经由院团委核准后提出申请,经音乐学院审核后,申请单位将申请表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礼堂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音乐学院有权停止其使用。

5.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音乐厅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现有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布幕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为之。

6.在音乐厅举办的班级音乐会、个人音乐会、晚会等,必须按照彩排一次演出一次使用音乐厅,音乐厅管理员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7.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音乐厅内使用明火,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音乐厅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保持畅通,活动组织者配合保卫处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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