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导师研究生互选来确定指导关系。为确保师生互选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互选的条件
导师具备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研究生必须是被学院正式录用并已报到注册。
二、互选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双选以自愿选择为原则,以专业方向、学习或研究兴趣为基础。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要求
1、导师应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以支付研究生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参加会议等相关费用。
2、校内导师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初次指导硕士的导师或没有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 1 名校内研究生。
4、具有副高职称的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招收 2 名校内研究生。
5、具有正高职称的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招收3名校内研究生。
6、对三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可适当放宽招生名额,具体细化如下:
(1)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导师,原则上在可招收名额基础上增加 1 名研究生;
(2)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导师,原则上在可招收名额基础上增加 2 名研究生;
(3)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导师,原则上在可招收名额基础上增加 3 名研究生.
7、对具有人才称号的导师,可适当放宽招生名额,具体细化如下:
(1)获得省部级人才称号的导师可增加 1 名研究生;
(2)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导师可增加 3 名研究生。
8、横向课题的认定,具体细化如下:
(1)到账30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等同于省级项目;
(2)到账60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等同于国家级项目;
(注:划拨给他人的项目经费不作为个人招生依据,受划拨者名字需在项目任务书中。不可跨项目划拨。)
9、本办法所涉联培导师中,仅担任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导师的,其指导经历方可计入“指导过硕士的导师”认定范围
四、具体安排
1、开学一周内,召开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双方确定选择意向。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模块-导师双选-师生互选-申请-填写信息(可上传简历等)-保存并提交。
3、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模块-导师双选-师生互选-审核(通过/不通过)。
4、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系统导出的表格汇总后,交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5、根据硕士生的选择志愿和导师的意向,结合本学院学生和导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双向选择汇总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后,公示3天。
6、确定导师后,原则上研究生不能更换导师。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6月30日